股东出资方式合规指引
企业管理 发布时间:2025-10-28 09:35
股东的出资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,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。新《公司法》在坚持认缴制的同时,强化了出资的真实性与合法性。股东出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,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。
1. 法律允许的出资方式
根据《公司法》,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,也可以用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、股权、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。但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。
货币出资:直接、少纠纷的方式。出资款需存入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,明确备注“投资款”。
非货币财产出资:这是合规风险的高发区,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程序:
评估作价:必须经过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,核实财产,不得高估或者低估。评估报告是确定出资额的核心依据。
产权转移:必须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。如房屋、车辆需办理过户登记,专利权/商标权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变更登记。
实际交付:如设备、原材料等实物,需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。
2. 禁止或限制的出资方式
劳务:无法有效评估和转让,不能作为出资。
信用:同样无法满足“可估价、可转让”的要求。
自然人姓名、商誉、设定担保的财产等,通常不能作为有效出资。
3. 主要合规风险与后果
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:指股东根本未出资或出资后又将资金转出。这将导致行政罚款,甚至刑事责任。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,该股东需在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。
出资不足:指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價额。该股东应当补足其差额,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。
出资瑕疵的法律后果: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,其权利可能受到限制,如新股优先认购权、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、表决权等可按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行使。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可限制其利润分配权。
建议:股东应诚信出资,优先选择货币出资。若以非货币财产出资,务必履行评估和产权转移法定程序,并保留全部证明文件,以应对可能的核查。新《公司法》下的五年实缴期限,更要求股东制定切实可行的出资计划,避免法律风险。